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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一”小长假,多地交管部门给出了暖心的政策:假期期间对外地游客轻微交通违法采取教育提醒,不予处罚。
湖北荆州市交警部门明确,对因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,情节轻微的外地车辆,指出违法行为,给予口头警告,不罚款、不记分、不扣车;对景区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圈周边违法停车未妨碍交通的车辆,指出违法行为,给予口头警告,不拖车、不处罚。辽宁鞍山警方明确,对于外地来鞍车辆号牌污损等轻微违法情形,只纠正不处罚。
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,是在法律范围之内,对远道而来的游客给予的人文关怀,这也是正确的迎客姿态。
这种执法的人情味儿,不是一些人所讲的“为了吸引游客不惜让法律打折”。相反,交通执法的本意不是“为了罚而罚”,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交通,提升道路安全,不能够本末倒置,将罚款扣分当成交通执法的目的。
特别是要看到,如今城市交通管制越来越精细、复杂,对机动车设置了各种禁行、禁停、限速、禁止掉头、禁止变道的规定,对于人生地不熟的自驾游司机这就显得不太友好了,保不齐就有“中招”的时候。
对于自驾游司机因为路况不熟而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,还是应该坚持以教育、纠正为主,这既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的原则,更是行政处罚必须坚持的基本程序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对于情节轻微,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指出违法行为,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。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更是明确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“首违不罚”的程序性原则。
事实上,各地交警执法时的认定标准、执法口径也不尽相同,一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。前不久,有网友因为自驾游携带大量日用品,被贵州某地交警以“人货混装”为由拦下,虽然没有做出罚款,但还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。
在之前一些极端的案例当中,个别执法人员“从严解释”“从严认定”,以及交通标志、限速规定、执法监控摄像头设置不合理,引爆过舆论的质疑,甚至影响到了当地的营商环境、旅游口碑。所以,不妨把自驾游司机对于交通执法的吐槽、比较,当成一次各地执法环境的民间测评。
自驾游旅行必须遵守交通规则,必须安全第一。但是对于因不熟悉路况环境产生的无心之失、轻微交通违法,还是希望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当中多一些人情味,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,也关乎城市的对外形象。